海安市李堡镇曹园小学“乡村学校少年宫”行政管理制度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。
二、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,坚持“挖掘学校潜力,树立学校特色”的原则,依法自主办学,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。
三、负责组织制定,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。
四、负责聘任、调配辅导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。
五、负责师资培训,努力提高辅导员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。
六、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,完善责任追究制度。对学校突发事件及时起动应急预案,并及时上报。
七、管理和规划单位内各项设施、经费的合理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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